第227章 天使看到的,当然都是国姓爷摆拍的
书迷正在阅读:你,会喜欢我吗? , 小贵妃(h 古言 1v2) , 演员与私生饭 , 潇湘录 , 叶辰萧初然 , 忽有故人心上过(投行爱情) , sp也可以很温柔 , 影帝靠床戏追回了顶流(双性生子)H , 你试试呢 , 快穿之改命 , 末世炮灰求生记(np) , 对哥哥见色起意
农没老死,那么可以按照原租约一直种到他老死,终生不变。 另外,如果地主要涨租金,必须承担举证责任,证明佃户过去多年有屡次不参加当地水利维修的徭役,以及多年屡次种地不追肥,如果没有这些劣迹,哪怕土地继承换约,也不许涨地租。” 朱树人这一套操作下来,基本上已经跟后世曰本人那种“铺面房租给人开店后,经营者不走房东就不能涨房租”差不多了。 而且考虑到时代特色,如今还是封建社会,朱树人这么定,显然比后世曰本人更加人性化——后世曰本好歹是资本注意社会,存在经济增长、通货膨胀,如果几十年上百年不给涨租金,房东的收益在很多年后可能就贬值得不值钱了。 但封建社会显然不存在普遍的经济增长,基本上两千年人均gdp都是在循环,也不存在通货膨胀,汉朝一石粮食几百钱,到明朝正常年景的时候还是几百钱。 所以“只要对方是保护土地可持续性的良民,就不许地主涨租金”,地主的收益也不至于贬值。 当然,或许也有看官会觉得,“这种操作也没多大进步,明朝不也有‘田皮田骨’么,不是租佃权也能得到长期保护甚至继承么?跟严密的永佃权立法也没多大差距吧”。 但这样想,只能说是对古代法律史的了解流于表面了。 明朝是有田皮田骨不假,但举个不恰当的例子,那玩意儿的保护效果,也就跟后世《公司法》里那个“当有限公司股东想转让股权时,公司内部股东,比外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”条款力度差不多而已。